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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发布森林防火封山令

发布日期:2023-09-07 19:37

第1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封山令

当前,连晴高温,我区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2023年9月7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24时止(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等级低于红色时,自动解除封山)。


二、封山区域:老瀛山(三角镇、石角镇、永城镇)、狮子山(郭扶镇、中峰镇)、龙山(中峰镇)、古剑山(古南街道、三江街道、永新镇)、长田山(永新镇、中峰镇)、太公山(文龙街道、新盛街道)、天台山(横山镇)、大堡山(丁山镇)、秦公山(东溪镇)、古岐山(篆塘镇)、插旗山(扶欢镇)、万隆山(石壕镇)、大庆山(石壕镇、打通镇)、适中山(赶水镇)、羊角山(安稳镇、赶水镇)、莲花山(隆盛镇)、方斗山(隆盛镇)等区域的集中成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1. 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2. 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否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 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


4. 封山区域所属街镇、村(社区),要切实发挥“十户联防”作用,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23—61271258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