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价通知
尊敬的天然气用户: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和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市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实施方案、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綦发改价[2021]24号文件)《关于调整綦江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天然气价格调整如下:
一、调整价格
(一)居民用气
1.居民用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上调0.17元/立方米,由现行的2元/立方米、2.18元/立方米、2.69元/立方米分别调整为2.17元/立方米、2.35元/立方米、2.86元/立方米。
2.未实施阶梯气价的乡镇居民用气按一阶梯价格2.17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
1.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7元/立方米上调为2.37元/立方米。
2.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21元/立方米上调为2.51元/立方米。
3.车用CNG销售价格在市发改委出台文件后,统一调整。
(三)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5元/立方米上调为2.22元/立方米。
(四)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按现行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2元/立方米执行。
二、执行时间
本次价格调整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3月31日止。其中居民智能IC卡表用户从2021年11月25日起执行至2022年4月24日止。
重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来源:重庆港华燃气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