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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禁火!即日起到10月10日严禁私自进入林区

发布日期:2020-09-04 17:04

     

7月29日,

我区发布封山禁火通告

即日起到10月10日,

全区除主要避暑地指定区域外的

所有林区实行封山,

并且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具体内容如下



重庆市綦江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实行封山禁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火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森林防火高风险期间。

二、封山禁火范围

除主要避暑地指定区域外的所有林区实行封山,全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封山禁火要求

(一)封山禁火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范围内玩火、野炊、烧香、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明火照明、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秆、炼山造林、林区室外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封山禁火期间,在林区入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或哨卡,严禁主要避暑地游客及林区居民以外的人员擅自入山;林区严格控制车辆通行,入山车辆和人员凭各街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发的通行证方能进山,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登记并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同意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未持通行证的车辆和人员,一律禁止入山。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发现火种一律没收,拒不配合一律依法处置。

(三)封山禁火期间,各街镇、林场要在林区路段、重点区域和关键位置安排巡山护林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监控和巡查。

(四)封山禁火期间,驻林区建筑施工、住宿餐饮等所有经营单位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经批准后方能开展经营活动,并严格森林防火教育管理,严格管控火种。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举报报警电话:023-61271258。


           重庆市綦江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7月29日




保护森林,人人有责!


来源:綦江应急

页面编辑:何 叶

值班编委:金玉华

总 编 辑:孙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