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一封信
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的相关安排部署,区市场监管局已启动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致全区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为了保护长江生态,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流域(包含长江重要支流和湖泊)的水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十年。其目的是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确保国家生态安全与绿色发展,是一件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好事。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响应相关决策部署。
二、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知晓并自觉遵守在禁渔期内,不得经营“野生鱼”“长江鱼”“江河鱼”等相关规定,对采购的水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溯。同时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查,如实报告水产品来源。
三、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名称及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河鲜”“捕捞” “野生鱼”等禁用内容的,请经营者务必立即联系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四、各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有加工、烹饪经营“野生鱼”“长江鱼”“江河鱼”等违禁鱼类行为,不得经营来源不明的水产品,从需求源头支持禁捕工作。同时要主动对餐饮招牌、菜谱和广告语做认真细致地摸底排查,不得在店招、菜单上出现“野生鱼”“长江鱼”“江河鱼”等违禁鱼类宣传提示。
五、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承担经营主体应尽的社会义务。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可以在店内开展长江禁渔相关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提升消费理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值班编委:孙振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