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市住房城乡建委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夏季高温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除抢险排危作业外,当日气温超过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严禁11:00至16:00进行室外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时,施工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施工场所温度低于37℃的,应当停止施工作业。
通知指出,受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建筑工地正值夏季施工高峰期,同时也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高发期。要改善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需要。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对不宜从事日晒、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同时,还要加强对高温期间易发疾病的监控,定期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心血管疾病、溃疡病、肺气肿、肝病、肾病等患者不应从事高温作业。此外,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发放高温津贴,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健康和安全。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市质监总站和有关单位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等行动,加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项目重大安全隐患以及防暑降温、避开高温时段施工的落实情况,强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督促企业整改,对违反劳动保护、忽视预防、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纳入企业诚信评价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
来源:重庆日报
值班编委:彭 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