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患者及家属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病友及家属:
你们好!
为满足疫情期间的就医需求,尽可能保障您及家人就医安全,綦江区人民医院近期将就诊流程做适当调整,并给您提出了一些自我防护的建议,望各位病友周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一、门诊就诊须知
为满足广大病友的就医需求,自3月1日起(即我院建院80周年纪念日),我院陆续全面恢复门诊接诊。门诊均可预约:023-48652009。
具体开诊情况如下:
【门诊预约途径】
拨打电话预约诊疗办公室电话023-48652009→提供就诊信息完成预约→就诊当日适度提前到人工挂号窗口或自助挂号机取号→相应诊区等待呼叫就诊。
微信关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点击“个人中心”进行在线绑卡→返回主页面,点击“医疗业务”中“挂号”完成预约→相应诊区等待呼叫就诊。
支付宝关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点击“个人中心”进行在线绑卡→返回主页面,点击“医疗业务”中“挂号”完成预约→相应诊区等待呼叫就诊。
门诊各咨询台、各诊室、预约诊疗办公室→填写患者信息及挂号需求完成预约→就诊当日到各收费挂号窗口或者自助挂号机取号→相应诊区等待呼叫就诊。
桌面上点击“预约挂号”→插入身份证或医保科选择“读卡”→选择就诊日期、选择科室点击“挂号”→选择就诊时间点击“确认”完成预约→相应诊区等待呼叫就诊。
1.电话预约:拨打预约电话023-48652009或相应检查室电话,完成预约登记→告知患者预约检查时间→患者按时报到就检。
2.现场预约:患者或家属到各检查服务台登记预约→告知患者检查时间→患者按时就检。
拨打预约电话023-48652009或该治疗室电话完成预约登记→告知患者治疗时间→患者按时到相关科室治疗。
二、住院就诊须知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有序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綦江卫健〔2020〕131)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医院将有序恢复住院诊疗服务,切实满足群众的基本就医需求。
具体安排如下:
【温馨提示】
1、住院期间,除用餐和饮水等特殊情况外,请您和陪同者全程佩戴好口罩,并注意手卫生。有呼吸道症状患者请不要佩戴有呼气阀的口罩。
2、住院患者在院期间请遵守病房规章制度,按时作息,尽可能避免离开病区、避免离开医院,如确实需要离开,请配合病区医务人员的安排。
3、请您和陪同者配合医院各院区、各楼宇、各病区入口的体温检测及新冠肺炎相关信息搜集工作。
4、住院期间由医务人员根据您的情况(如手术或病情等)判断是否需要陪护。陪护可以由家人陪护或请护工陪护。如需家人陪护,请尽可能只安排1位家属(身体健康且经过筛查),并请尽可能固定、避免频繁替换。病区会为陪护人员发放陪客证,凭证陪护。
5、为尽可能减少住院病区人群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如您已有家人陪护,请您婉拒其他家人及朋友的探视;如确需探视,征得主管医生同意后,建议每天1位家人来院探视1次为宜。
6、请您和前来探视的家人配合病区护理人员对探视的管理,如有以下情况,请家人不要来院:
1)发热(体表温度超过37.3℃);
2) 14天内有湖北及其它重点地区,或其它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和居住史;
3) 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4) 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及其它重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5)周围有聚集性发病;
6)有发热、干咳,或身边有多名人员有类似症状;
7)显著乏力、腹泻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7、请您注意卫生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保持佩戴口罩或用纸巾/肘部衣袖覆盖住口鼻,不要随意、随地吐痰。
8、医院的公共区域都有定时的消毒,请不要自带含酒精的消毒剂,避免使用不当引发火灾。
来源:綦江人民医院
值班编委:马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