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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联系重点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建筑企业有序复工责任分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9 15:26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联系重点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建筑企业

有序复工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建设项目、建设企业、开发企业,委属各科室、站所: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工作布置,为支持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和企业发展,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安排,现就我委联系协助重点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分类复工工作责任分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做好项目和企业复工准备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防扩散关键时期,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遏制疫情扩散;一手抓项目和企业复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负责,复工项目和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五必须”防控承诺:一是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项目和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含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送等)和应急预案;二是必须严密各项预防措施,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自觉承担项目和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三是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四是必须严格落实市外返岗人员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措施;五是必须开展《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宣传,督促执行到位。


二、认真排查,分类落实项目和企业人员返岗

项目和企业负责人要提前安排对每一名员工的来源地和近14天活动轨迹的排查,优先安排本地区员工返岗。对目前仍在湖北境内的员工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岗。对近14天有湖北旅居史、与湖北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观察等措施;怀孕妇女、有慢性基础疾病、超龄(60岁及以上)员工不安排返岗。对市外其他地区返回的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可按照“14天内限定较小活动区域”的方式返岗,同时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所有拟返岗人员,项目和企业应先向区住建委提交返岗人员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由区公安部门进行大数据核查,若无疫情可疑情况,方可通知返岗。返岗后,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按照发热等症状病人处置流程(见附件)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向区住建委(48678575)和区防控办(48651113)报告。


三、加强防护,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项目或企业应准备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液、口罩、手套、肥皂等疫情防控物资。在项目或企业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体温检测和外来人员登记,包括项目或企业人员在内,每天早晚上下班时各应检测体温一次。

项目或企业应切实抓好消毒工作,复工前应对项目或企业所有场所要进行一次消毒,之后每三天一次;对于办公区、食堂、电梯、卫生间、生活垃圾堆放处等重点区域,应安排专人每天早晚各消毒一次,搞好卫生保洁;通勤车使用后应立即消毒。

要加强通风管理,工作场所每天上下班至少两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以上。中央空调原则上应关闭,确有需要开中央空调的,应按规定采取进风消毒过虑。

要重视个人防护,项目或企业每天应给所有上班人员发放1~2个口罩,所有员工、体温检测人员上班期间应佩戴口罩。在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处,放置肥皂、洗手液等供员工使用,并设置存放废弃口罩的专用垃圾桶。集体宿舍应尽量减少同房间入住人数,尽量分散布置在四个方位,建议床外围设布帘隔断,避免头顶头休息,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要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通过微信群、电话等安排工作,减少会议频次和开会时间。要严格要求员工“不聚集、不聚餐、不串门、不会客”,近期内不安排员工集体活动。

要抓好用餐管理,每日岗前对食堂服务人员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作业中佩戴好口罩。要采取分餐制、盒饭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送餐到岗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食堂餐厅加强日常消毒与通风。


四、及时沟通,认真落实指导和帮扶责任

我委安监站、建管科、开发科要分别将我委印发的复工文件及时告知各建设项目、建筑企业、开发企业(含房产中介)。对于建设项目或企业管理人员提前返岗开展准备工作的,要通知他们先提交返岗管理人员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由我委安监站、建管科、开发科与区公安局徐彦(19802766836)联系大数据比对,经比对无疫情可疑情况,方可返岗。

各建设项目、建筑企业、开发企业、商砼企业正式复工,应按照我委印发的“綦建委〔2020〕20号、21号、22号、23号”文件要求,做好复工准备工作,提交复工人员名册先进行大数据比对(无疫情可疑情况的可返岗;有可疑情况的应核实后再定),经我委相关科站人员现场核实签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复工。

为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复工,委党委决定,采取“1个重点建设项目或企业,1名委领导2名工作人员”联系服务方式,通过现场查看或电话沟通,开展“遍访”企业活动,指导帮助重点建设项目或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准备疫情防控物资、协调处理具体问题,按照“一企一策”、“精准施策”、“缺什么、帮什么”原则,积极为企业“想办法、出点子”,协助企业搞好疫情防控和人员分类复工工作。

复工后,疫情防控未解除前,各科站要跟踪了解分工联系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疫情防控情况,抽查部分工地和企业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督促帮助企业补齐短板、加强人员管控。要告知企业在复工后,若发现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人员的,应按照发热等症状病人处置流程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向区住建委(48678575)和区防控办(48651113)报告。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



页面编辑:何 叶

值班编委:彭 巧

总 编 辑:孙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