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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寻人9~綦江公布第23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发布日期:2020-02-15 17:37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寻找可能接触者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2020年2月15日,綦江区确诊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将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病例23:张某某,2岁半(确诊病例11、确诊病例14之女,确诊病例13之外孙女),居住在綦江区文龙街道普惠尚城名都。

患者2020年1月22日至1月30日均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期间与其外婆有多次接触);

1月31日至2月6日随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其父亲、外婆、母亲相继确诊);

2月6日至2月13日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其爷爷陪同);

2月5日、2月13日病毒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2月14日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并送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集中治疗。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1.为了您和他人身体健康,无论您有无症状,与病例同一地点就餐、同一场所聚集等有可能接触的人员,请尽快与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23-48662086)联系,并向所在村(社区)登记,配合当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流调工作。

2.居家医学观察期间(时限14天),选择通风较好的房间隔离,多开窗通风,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尽量减少与家庭成员的接触,避免共用生活用品,不要共同进餐,避免交叉感染。对家中的物品及表面每日进行消毒,每日上午下午测量体温,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


来源:綦江区人民政府网


页面编辑:何 叶

值班编委:金玉华

总 编 辑:孙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