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寻找可能接触者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2020年2月15日,綦江区确诊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将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病例23:张某某,2岁半(确诊病例11、确诊病例14之女,确诊病例13之外孙女),居住在綦江区文龙街道普惠尚城名都。
患者2020年1月22日至1月30日均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期间与其外婆有多次接触);
1月31日至2月6日随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其父亲、外婆、母亲相继确诊);
2月6日至2月13日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其爷爷陪同);
2月5日、2月13日病毒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2月14日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并送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集中治疗。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1.为了您和他人身体健康,无论您有无症状,与病例同一地点就餐、同一场所聚集等有可能接触的人员,请尽快与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23-48662086)联系,并向所在村(社区)登记,配合当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流调工作。
2.居家医学观察期间(时限14天),选择通风较好的房间隔离,多开窗通风,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尽量减少与家庭成员的接触,避免共用生活用品,不要共同进餐,避免交叉感染。对家中的物品及表面每日进行消毒,每日上午下午测量体温,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2020年2月15日
来源:綦江区人民政府网
页面编辑:何 叶
值班编委:金玉华
总 编 辑:孙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