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寻找可能接触者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2020年2月14日,綦江区确诊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将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病例22:陈某某,女,38岁(我区确诊病例19之女),现居住在綦江区文龙街道枫丹小区。行动轨迹如下:
1月21日18:00-19:00在公司食堂院坝聚餐(约10人)后回到家中;
1月22日在公司上班;
1月23日8:00-10:00在公司上班,16:00坐中巴车从二级车站到三江街道卫生院探视其外公,逗留30分钟;17:40-19:00在三江街道四哥藕王汤锅聚餐,聚餐人员有确诊病例17、确诊病例18、确诊病例19、确诊病例20及其他亲属共31人;19:00坐公交车回家(未戴口罩);
1月24日11:00-14:00同其丈夫古某某到文龙街道邮政大厦移动公司购物后回家(来回均坐出租车);15:00自驾车同行6人到扶欢镇盘石村二社婆家过年,就餐后返回家中(未全程戴口罩),19:30后未外出;
1月25日居家未外出;
1月26日9:30坐妹妹陈某某的车到电力街永辉超市购物1小时;10:30-13:00到公司上班,之后坐其妹妹的车回家;16:30同其妹妹、母亲(确诊病例19)自驾车到三江街道卫生院;20:30左右3人驾车回家;当天下午出现干咳、咽痒等不适;
1月27日到石角镇白云村3社上坟,上坟后在罗某某(二表舅)家吃饭停留2小时;16:30返回到仁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药,停留30分钟后回家;
1月28日居家未出门;
1月29日8:00坐公司同事张某某的车上班,10:00搭同事包某某的车回家,14:00到白龙街附近,16:00回到家中(全程戴口罩);
1月30日-1月31日居家未外出;
2月1日13:00从家自驾车到石角镇白云村3组,同行有确诊病例16、其妹妹和王某某,19:30回到家中;
2月2日-2月10日居家未外出。期间自服莲花清瘟胶囊、抗病毒颗粒、妈咪爱等药品;
2月11日由120救护车送到区人民医院感染科;
2月14日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现在重庆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集中救治。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1.为了您和他人身体健康,无论您有无症状,与病例同一地点就餐、同一场所聚集等有可能接触的人员,请尽快与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23-48662086)联系,并向所在村(社区)登记,配合当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流调工作。
2.居家医学观察期间(时限14天),选择通风较好的房间隔离,多开窗通风,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尽量减少与家庭成员的接触,避免共用生活用品,不要共同进餐,避免交叉感染。对家中的物品及表面每日进行消毒,每日上午下午测量体温,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3.疫情高发期间,不聚会,不聚餐,如果你身边有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请你向辖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派出所)举报。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值班编委:金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