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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财政局实施“四项保障政策”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发布日期:2020-02-14 19:47

区财政局实施“四项保障政策”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区财政局立足本职工作,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强化经费支持、确保政策落地,为我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提供坚强有力的经费和政策保障。

一、实施对患者的救治和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截至目前,已累计安排拨付全区疫情防控经费3,183万元。一是预拨救治费用补助100万元,对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实施补助,确保患者不因医疗费用而耽误治疗。二是预拨临时性补助350万元,按规定标准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治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实施临时性补助,待应急响应期结束后据实追加发放。三是拨付其他防控经费2,733万元,其中:1,363万元用于全区卫生系统购买防控物资设备、3个集中医疗救治点的运行及街镇卫生院开展疫情防控,440万元用于区经信委实施全区口罩及消杀用品的统一购置调配,220万元用于区商贸委实施生活物质的应急保供,710万元用于各街镇购买防控物资及开展辖区内疫情排查工作。

二、实施对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政策。一是拨付困难群众补助资金140万元,为困难群众发放疫情期间的生活物价补贴,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中的低保、特困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按低保标准2倍按月发放临时救助金;向困难群众适量发放口罩等疫情防护用品。二是严格执行对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接运、火化等收费严格按照殡葬收费管理的规定,所需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

三、实施对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政策。对急需购买的防护用品、医疗设备、专用车辆等物资和设备,启动“边采购边审批、先采购后审批”等特殊政府采购程序。截至目前,全区各单位已累计采购疫情防控物资设备近2,000万元,其中:区卫生健康委累计采购防控物资设备884万元、84,395件(台),即:口罩、消毒液、核酸检测试纸等防护、消杀、检测用品240万元、84,143件,灾光定量PCR检测仪、无创呼吸机等仪器设备524万元、248台,应急救护车、专用检测等车辆设备120万元、4台。

四、实施对中小企业的援企稳岗政策。一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4月底,医疗保险延期至2月份,待遇发放资金在各项保险基金中统筹安排。二是疫期援企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2019年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费的50%的标准给予稳岗返还,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0年2月13日



页面编辑:何 叶

值班编委:金玉华

总 编 辑:孙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