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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寻人7~綦江公布第16-21例确诊病人活动轨迹

发布日期:2020-02-13 20:16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寻找可能

接触者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2020年2月11-12日,綦江区确诊6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将由近到远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病例21:余某某,男,33岁(确诊病例4的儿子)。现居住在綦江区石角镇欧家村2组。行动轨迹如下:

1月21日早上,患者与其母亲罗某(我区确诊病例4)、女儿共3人自驾小汽车从武汉到綦江。途中,1月21日晚3人在湖北恩施高速出口附近的城市便捷酒店住宿一晚;

1月22日早上7点左右从湖北恩施出发到綦江,途中曾在高速服务区停车休息过,中午12:00左右到达綦江石角镇欧家村家中,回家后与其父亲、母亲(我区确诊病例4),女儿住在一起,之后未外出;

1月28日其母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后, 余某某居家医学观察;

1月29日自测体温37.2℃;

1月31日上午自测体温37.6℃,并伴有干咳、胸闷、乏力、呼吸不畅等症状,遂联系綦江区人民医院,下午4时由120救护车送到綦江区人民医院就诊,下午5时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待排,晚上9时左右经区级专家会诊后,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之后一直在区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2月1日、2月3日、2月6日三次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2月11日,第四次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可疑阳性;2月12日第五次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已转送至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病例20:罗某某,女,86岁(确诊病例16、17、19的母亲,确诊病例18的婆婆),现居住在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3社。行动轨迹如下:

1月23日之前一直居住在石角镇白云村3社,未外出;

1月23日下午女婿李某(确诊病例17的丈夫)开三轮车将其接到三江霍某(确诊病例16、17的哥哥,确诊病例19的弟弟)的家中过年,在三江街道三渔村餐馆吃晚饭,参加的有确诊病例16一家人、确诊病例17一家人等,晚上住在确诊病例17家中,之后几天未外出;

1月27日女婿李某(确诊病例17的丈夫)再次开车将其送回石角白云村家中,之后一直在家未外出;

2月11日下午由綦江区人民医院救护车接到綦江区人民医院检查治疗;

2月12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已转送至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病例19:霍某某,女,63岁,确诊病例16、17的大姐,确诊病例18的姑姑,现居住在綦江区文龙街道枫丹小区。行动轨迹如下:

1月12日-15日之前在重庆市江北区金科10年城帮小女儿陈某带孩子,主要在家中及小区附近活动,接送孩子上幼儿园,偶尔在楼下买菜;

1月16日上午从江北坐公交车到南坪四公里枢纽,然后坐长途客车到綦江汽车站,再坐公交车到大女儿陈某家中(住在綦江枫丹小区),19:00坐公交车(208或102)到綦江区人民医院看望住院的父亲霍某某,之后坐公交车于20:30左右返回文龙街道枫丹小区。

1月17日到沙溪路农贸市场买菜,随后带孩子到九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半山国际)打预防针;

1月18日在文龙街道枫丹家里未外出;

1月19日10:00左右和小女儿陈某一起坐公交车(208或102)到綦江区人民医院看望父亲,帮忙办理父亲出院手续,12:00左右和小女儿陈某一起坐公交车返回家中,14:00患者一人坐公交车从綦江出发到三江街道卫生院看望父亲,17:30左右与丈夫陈某某一起从三江返回家中;

1月20日8:00和丈夫陈某某一起带孩子到九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半山国际)打预防针,10:30左右回家中。

1月21-22日均在家里及小区活动;

1月23日12:30左右出发坐公交车到三江街道卫生院看望父亲,之后在其哥哥家过年,晚上在三江街道三渔村吃饭,参加者还有确诊病例16一家人、确诊病例17一家人、确诊病例20)、患者弟弟一家,20:00左右与陈某(患者大女儿)一家人从三江坐公交车返回家中;

1月24日8:00从家中出发坐公交车到三江,在三江街道卫生院看望父亲,与在三江的几家亲属一起在确诊病例17家中吃饭;

1月25日9:00坐公交车从三江回到枫丹,15:00坐公交车到三江街道卫生院看望父亲,与在三江的几家人一起在确诊病例17家中吃饭,19:30坐小女儿陈某的车返回家中;

1月26日在枫丹家里及小区活动;

1月27日上午与丈夫陈某某、小女儿陈某一家3人开车到老家石角白云村3社上坟,下午15:30回到三江,19:00左右回到家中;

1月28—31日均在枫丹家里及小区活动;

2月1日11:30坐患者侄儿的车从綦江出发,于13:00左右到达石角镇白云村3社的老家中,与家中兄弟姐妹一同为父亲办理丧葬事宜;

2月11日下午由綦江区人民医院救护车接到綦江区人民医院检查治疗;

2月12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已转送至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病例18:霍某某(确诊病例16之侄女),女,31岁,现居住在綦江区三江街道三江大桥桥头凤梧超市楼上。行动轨迹如下:

2月2号,无外出;

2月3日,17:00左右从家步行到凤梧超市(三江店)购物,随后回家;

2月4日,11:00左右乘坐自家车辆从三江街道到石角白云村3社老家,15:00左右乘坐自家车辆从石角白云村3社回三江,随后在三江菜市场门口的万家康药房购物,15:40左右在凤梧超市(三江店)购物,16:00左右在新大兴超市(三江店)购物,16:10在新大兴超市(三江店)门口水果摊购买小柑橘,16:20左右到家佳超市(三江店)购物,随后回到家中;

2月5日,7:00左右乘坐自家车辆从三江家中到石角白云村3社参加葬礼,同多位确诊患者有亲密接触,且共同进餐,12:30左右从石角白云村3社回三江家中;

2月6日,12:00左右步行到凤梧超市(三江店)购物,随后回家;

2月7日,12:30左右步行到到凤梧超市(三江店)购物,随后回家;

2月8号-11日,无外出;

2月12日凌晨,乘坐自家车辆到綦江区人民医院就诊;

2月12日下午,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转送至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病例17:霍某某(确诊病例16的幺妹),女,48岁,现居住在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雷园路126号。行动轨迹如下:

1月16日至18日在三江家中;

1月19日19:00左右在三江街道卫生院康复科看望转院父亲,21:00左右返回三江家中,往返均步行;

1月20日至21日在自家及三江街道卫生院往返照看其父亲;

1月22日上午从三江到石角,14点回到三江,16点半在三江街道卫生院照看其生病住院的父亲,停留1小时后回家,20点过又到三江街道卫生院照看其生病住院的父亲,停留1小时后回家;

1月23日在确诊病例16、17的哥哥(住在綦江区三江街道凤梧超市楼上)家中聚餐,同餐人员包含其大姐(确诊病例19)、二姐(确诊病例16)、母亲(确诊病例20)、侄女(确诊病例18)。

1月24日上午在綦江修正堂大药房三江修远店购药(藿香正气口服液、金银花颗粒、诺氟沙星胶囊、速效止泻胶囊),并在患者家中聚餐,同餐人员包含其大姐(确诊病例19)、二姐(确诊病例16)、母亲(确诊病例20)、侄女(确诊病例18);

1月25日在三江家中;

1月26日上午到三江街道青莲砖厂背后上坟;

1月27日下午回到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3社上坟,中午在白云村3社綦家沟罗某某家聚餐,同餐人员有霍某某(患者大哥)、确诊病例18、确诊病例19、本村村民霍某某、李某某、冯某某、罗某某、陈某某等,后回到三江家中,21:00左右到医院看望其父亲,逗留约1小时;

1月28日至30日10:00在三江街道卫生院陪护其父亲;

1月30日上午出现感冒症状,在綦江修正堂大药房三江修远店购药(小柴胡颗粒、咽炎片、金银花颗粒、罗红霉素胶囊、风寒感冒颗粒、百合固金片、感康),15:00租乘面包车及自家三轮送其父亲回到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3社家中;

1月31日至2月1日19:00左右在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3社父亲家中,其父于2月1日11:25过世,2月1日20:00左右回到三江家中;

2月2日11时至2月6日中午在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3社;

2月6日15:00左右回三江家中;

2月7日8:00左右至2月8日在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3社,14:00左右独自步行回家;

2月8日晚至2月11日凌晨在三江家中;

2月10日上午在綦江修正堂大药房三江修远店购药(皮肤病血毒片、氯雷他定胶囊、湿清霜剂),后回家至2月11日凌晨在三江家中;

2月12日凌晨被送至綦江区人民医院入院排查;

2月12日16:00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转送至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病例16:霍某某,女,56岁,现居住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嘉陵三村23号,经重庆市红十字医院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行动轨迹如下:

1月17日17:00从重庆四公里到綦江,当晚住在其侄女陈某家(住在綦江区文龙街道枫丹小区);

1月18日8:00到綦江区人民医院照顾其父,14:00乘坐大巴车从綦江汽车站返回江北家中;

1月19日-23日均在江北区活动;

1月20号开始出现咽部不适,因平时一直有咽炎,以为是咽炎未理会。

1月23日14:00下班后独自从观音桥坐轻轨3号线在四公里下车,然后从南坪四公里乘坐大巴车于15:30到达綦江汽车站,16:20坐公交车到达三江,当天晚上住在其幺妹(确诊病例17)家中;

1月24日、25日住在三江街道卫生院陪护其父亲;

1月26日下午独自乘坐公交车从三江到綦江城区,17:00到侄女陈某家;

1月27日患者侄女陈某(其大姐的小女儿,住在江北区金科10年城)开车送患者于10:00到达三江街道卫生院。当天下午一家3人乘坐公交车于16:50到其侄女陈某家中,18:00一家3人乘坐陈某的私家车到四公里公交枢纽站,之后一家3人乘坐3号线回到江北家中;

1月31日早上在重庆市全兴药品有限公司观音桥3分店购药,八点多从家走路出发到朗琴广场坐108路公交到南坪,在南坪四小区站下车,在南坪和平药房购买板南根,莲花清瘟胶囊,抗病毒颗粒等药物,后再次坐108路车返回观音桥后回江北家中。

2月1日11:00上午陈某(其大姐的小女儿)一家3人到江北接霍某某及其儿子返回綦江,13:20分接陈某(其大姐的大女儿)一起于14:00到达石角镇白云村3社;

2月1日14:00到2月7日6:00,一直在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3社参加其父霍某某的葬礼。期间患者与参加葬礼的多名亲友密切接触;2月1日患者的大姐(确诊病例19)因感冒曾到白云村卫生站购买感冒药自服;

2月4日开始出现咳嗽;

2月1-6日在石角镇白云村参加其父亲的葬礼;

2月7日上午,患者与其丈夫王某某一起步行前往三江街道卫生院就诊,但未遵医嘱进行检查;12:00,患者及其丈夫租赁田某某的车从三江出发,于14:00时返回江北家中;

2月7日,到重庆市红十字医院就诊;

2月11日,重庆市红十字医院诊断其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1.为了您和他人身体健康,无论您有无症状,与病例同一地点就餐、同一场所聚集等有可能接触的人员,请尽快与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23-48662086)联系,并向所在村(社区)登记,配合当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流调工作。

2.居家医学观察期间(时限14天),选择通风较好的房间隔离,多开窗通风,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尽量减少与家庭成员的接触,避免共用生活用品,不要共同进餐,避免交叉感染。对家中的物品及表面每日进行消毒,每日上午下午测量体温,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3.疫情高发期间,不聚会,不聚餐,如果你身边有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请你向辖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派出所)举报。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来源:大美綦江APP

页面编辑:何 叶

值班编委:金玉华

总 编 辑:孙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