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寻找可能接触者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2020年2月6日,綦江区确诊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现确诊病例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立即对所涉及的场所进行了严格的终末消毒,督促指导社区做好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与病例有关的密切接触者已送指定场所医学观察。现将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病例14:周某某,女,28岁(确诊病例11张某的妻子),现居住在綦江区文龙街道普惠尚城名都。行动轨迹如下:
1月22日晚在其父家中(綦江区文龙街道文龙街)家庭聚餐,同餐人员有确诊患者;
1月24日携家属4人自行驾车到贵阳市云岩区黔灵镇茶店村,1月25日返回綦江家中;
1月26日12时左右同其丈夫自行驾车到万达广场永辉超市购物,随后回到家中;
1月30日携亲属8人自驾到綦江区文龙街道东五村梅子垭水库兜风;
1月31日至2月5日在家中居家医学观察;
2月5日晚由綦江区人民医院派专用救护车接至区人民医院入院排查;
2月6日下午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1.为了您和他人身体健康,无论您有无症状,如果曾经与病例发生密切接触的情况,请尽快与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23-48662086)联系,并向所在村(社区)登记,配合当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流调工作。
2.居家隔离期间(自行隔离14天),每日上午下午测量体温,多开窗通风,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尽量减少与家庭成员的接触,生活用品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开,避免交叉感染。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3.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疾病流行期间,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的地方,避免在公众场所长时间停留,与人接触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不聚会、不聚餐、外出必需佩戴好口罩。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来源:綦江区人民政府网
值班编委:吴 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