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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治疗或拒绝隔离?最高可判死刑!

发布日期:2020-02-07 09:52


近日,广州海珠区有一位确诊患者因不配合检查被立案侦查,对于这类确诊患者不接受治疗或拒绝隔离的,如何定性和处理?6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鹰做了详细分析。


胡鹰表示,相关人员和单位违反传染病防疫法规定、拒不配合执行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构成刑法第330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的,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可能判3年以上7年以下。对于确诊或疑似病例不接受治疗,拒不接受隔离的,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公共财产受巨大损失的,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患有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染,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新闻早餐


页面编辑:何 叶

值班编委:吴 双

总 编 辑:孙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