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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对发热咳嗽病人购买相关药品,要登记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30 17:01

     

关于实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时期

发热、咳嗽病人购买相关药品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方位排查登记和掌握零售药店购药的发热、咳嗽人员相关信息,保障全市人民健康,从即日起,在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等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零售药店要切实做好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登记报告内容见附件),并主动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属社区网格管理人员。


二、各零售药店要向购药人员做好耐心细致宣传解释工作,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


三、社区网格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到辖区内零售药店收集相关信息,按照疫情报告程序上报社区、街道,并由街道统一报送区县政法委、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相关情况报送市药监局。


四、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将文件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并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报告的零售药店要及时约谈、责令改正,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进行查处,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

2020年1月29日


具体登记表格及文件

请点击这里查看下载



来源:重庆发布 


页面编辑:何 叶

值班编委:金玉华

总 编 辑:孙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