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
关于暂停綦江区个体诊所及门诊部营业的通告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1月2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公众交叉感染和降低传播风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月29日8时起,全区所有个体诊所、门诊部暂停营业。
二、所涉及的个体诊所、门诊部应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三、区内其它医疗机构要做好群众诊疗需求。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个体诊所、门诊部恢复营业的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0年1月28日
来源:大美綦江APP
值班编委:马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