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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綦江区个体诊所及门诊部营业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1-29 10:31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

关于暂停綦江区个体诊所及门诊部营业的通告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1月2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公众交叉感染和降低传播风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月29日8时起,全区所有个体诊所、门诊部暂停营业。

二、所涉及的个体诊所、门诊部应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三、区内其它医疗机构要做好群众诊疗需求。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个体诊所、门诊部恢复营业的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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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美綦江APP


页面编辑:何 叶

值班编委:马小玲

总 编 辑:孙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