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十不得”法律提示书
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大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不得抗拒排查、隔离等防控措施。
二、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活动。
三、不得隐瞒、谎报疫情。
四、不得故意传染他人。
五、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六、不得制假售假。
七、不得销售、食用野生动物。
八、不得销售、宰杀活禽。
九、不得造谣、传谣。
十、不得泄漏患者信息。
如有上述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携起手来,万众一心,共同抗击疫情,全面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祝全区人民新年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来源:大美綦江APP
值班编委:马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