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审结一起通过网络开设赌场案 |
二被告人帮助境外赌博网站收取赌资1471万余元均获刑 |
在网店进行虚假交易,帮助赌博网站收取赌资1471万余元。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郭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向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令没收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赌资、赌博网站及参赌人员赌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起,刘某、李某、华某(均另案处理)三人利用自己开发的PDD支付系统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帮助收取赌资。2019年12月起,郭某、向某受刘某邀约,在购物网站开设店铺,借助上述支付系统,利用店铺的虚假交易,为赌博网站收取赌资。其中郭某帮助收取赌资累计1351万余元,违法所得10万元;向某帮助收取赌资累计119.9万元,违法所得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向某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帮助收取赌资,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郭某、向某与他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郭某、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从轻处罚。郭某、向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两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文/ 刘洋 田荣
值班编委:张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