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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綦江出台企业社会保险减免政策

发布日期:2020-03-19 11:09

 


近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我区出台政策对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大社会保险进行阶段性减免,其中,各类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各类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人介绍,享受减免政策的大中小微企业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单位)已缴纳了减免期间应减免的社会保险费的,多缴的部分可以抵缴下期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或选择退费。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在此期间,补缴2月份之前的社保费或趸缴减免政策期之后的社保费均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享受减免政策的大中小微企业确定企业类型后,由人力社保部门直接办理,无需企业申报审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可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缓缴从2020年2月开始的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期最长可延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阶段性“减免缓”社保费期间,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页面编辑:何 叶

值班编委:张宗祥

总 编 辑:孙 萍